軍教課稅 最快明年元月實施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2007.06.13 03:50 am
軍教人員享有長達28年薪資免稅的待遇,極可能就要終結。立法院昨(12)日由院長王金平主持黨政協商,確立今(13)、明(14)日將密集協商配套方案,一旦達成共識,將自明年1月1日起對軍教人員薪資課稅。
財政部昨天由財政部長何志欽親自出席協商會議,各黨派委員原則上均支持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。但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認為必須凝聚社會共識,教育部並未完成與民間教師組織的配套協商,除非課稅財源配套達成共識,他才會支持這項法案。
立法院長王金平因此裁示今天再召開相關部會與教師團體的協調會,並由立委費鴻泰主持協商,周四下午確認軍教薪資課稅案有無達成最後共識。據指出,王金平院長認為軍教薪資課稅案應在本會期做出決定,縱使協商無共識,不排除將在院會採交付表決方式,讓多年爭議就此落幕。
據指出,昨天的黨政協商,多數立委以不反對的態度,贊成軍教人員薪資應該恢復課稅,也同意當課稅財源運用的配套方案出現共識後,軍教人員薪資課稅時點,應在稅法中明定自民國97年元月1日起適用。也就是本會期在6月15日結束前,通過軍教薪資課稅的所得稅法第4條修正案後,軍教人員薪資在98年5月申報 97年度所得稅時,就要開始繳稅。
根據官員表示,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課稅案,在民進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期,即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審議,至今只完成初審。行政院主計處在94年間曾經做過民意調查,顯示七成民眾贊成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,只有8.1%的民眾反對。
財政部昨天對黨政協商結果表現低調,認為軍教薪資恢復課稅案是稅制改革的短期方案,原本應在94年以前即應完成立法。不過,因為軍教恢復課稅後,財政部承諾「課多少、補多少」的稅收補貼原則,教育部與教師會組織一直無法就配套達成共識,課稅法案才遲遲無法完成立法程序。
根據財政部統計,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後,影響的教師人數達22萬人,軍教人員薪資課稅後,國庫將增加近160億元稅收。財政部承諾會全數回饋做為軍教人員調薪、改善教育環境等財源之用。
【2007/06/13 經濟日報】
2007年6月14日 星期四
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
教師選書屬執行公務收受教科書贈品會觸法
教師選書屬執行公務收受教科書贈品 會觸法
楊惠芳/臺北報導
目前正值各國中小學評選教科書期間,教育部及全國教師會昨天呼籲,學校教師選教科書時,如果書商在選書說明會中說要送贈品,不管送教師、學生或學校,都不能選,否則可能會觸法。不過,國小校長認為,教育部應成立小組界定清楚選用規範,讓第一線的教育工作人員有明確的評選依據,否則很難認定及執行。
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為避免學校、教師在「不知情」或「認知有差異」下,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教育部特別邀集公平會與基層學校人員,召開「教科書行銷行為與因應措施會議」,針對不當的銷售行為進行說明。其中凡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輔助教具,都是「不當物品」,例如,國語字典是教師教學可能運用的輔助工具,但並非課堂上授課時必要使用的物品,學校及教師就不應視為「教具」而收受;生物課程可能會使用顯微鏡,是教學所需,但價格明顯比教科書高,而且應為學校既有設備,不宜由業者贈送。
臺北市文化國小校長黃三吉表示,如果依嚴格規定,百分之八十的學校可能都會違法,到底違法的標準何在,應界定得更清楚。例如,買自然教科書送實驗教具,買數學教科書送學生測驗卷,或附送操作型玩具給學生,讓學生更容易理解抽象的概念等,是否也違法?
教育部指出,依大法官會議解釋,「教師並不是公務員」,但因選擇教科書屬「執行公務」,如檢察官認定是接受書商「贈品」(即使送學校或學生,不是送給教師),就屬「公訴罪」,檢察官若認為罪證確鑿,即可提起公訴,甚至可能判決有罪。
公平會表示,目前教科書的計價與議價作業,是以審定的課本及習作為準,未來公平會考量全面禁止教科書業者送贈品。
楊惠芳/臺北報導
目前正值各國中小學評選教科書期間,教育部及全國教師會昨天呼籲,學校教師選教科書時,如果書商在選書說明會中說要送贈品,不管送教師、學生或學校,都不能選,否則可能會觸法。不過,國小校長認為,教育部應成立小組界定清楚選用規範,讓第一線的教育工作人員有明確的評選依據,否則很難認定及執行。
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為避免學校、教師在「不知情」或「認知有差異」下,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教育部特別邀集公平會與基層學校人員,召開「教科書行銷行為與因應措施會議」,針對不當的銷售行為進行說明。其中凡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輔助教具,都是「不當物品」,例如,國語字典是教師教學可能運用的輔助工具,但並非課堂上授課時必要使用的物品,學校及教師就不應視為「教具」而收受;生物課程可能會使用顯微鏡,是教學所需,但價格明顯比教科書高,而且應為學校既有設備,不宜由業者贈送。
臺北市文化國小校長黃三吉表示,如果依嚴格規定,百分之八十的學校可能都會違法,到底違法的標準何在,應界定得更清楚。例如,買自然教科書送實驗教具,買數學教科書送學生測驗卷,或附送操作型玩具給學生,讓學生更容易理解抽象的概念等,是否也違法?
教育部指出,依大法官會議解釋,「教師並不是公務員」,但因選擇教科書屬「執行公務」,如檢察官認定是接受書商「贈品」(即使送學校或學生,不是送給教師),就屬「公訴罪」,檢察官若認為罪證確鑿,即可提起公訴,甚至可能判決有罪。
公平會表示,目前教科書的計價與議價作業,是以審定的課本及習作為準,未來公平會考量全面禁止教科書業者送贈品。
2007年6月3日 星期日
科書選用版本 不可年年換
科書選用版本 不可年年換
楊惠芳/臺北報導
中小學如果年年換教科書,未來可能違法。為了避免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以及學生轉學時的銜接困擾,教育部最近修訂國民教育法,規範教科書的選擇由學校主導,但以學習階段為一個單位,國小低、中、高年級及國中三年可以各用一個版本;也就是說,不能小一用一個版本,小二換另外一個版本。
教科書實施一綱多本後,傳出有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或是一學期用兩種版本教科書的情形,主因是教師用了某版本後,才發現不好用,或不適合學生,或是因為回扣、贈品及教具等因素,頻頻更換教科書,增加不少教學及學習的困擾。
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一學期換兩本教科書「非常離譜」,而且違反行政規定,教育局應根據學校的選書辦法懲處,目前國教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教科書的使用期限,但依據選書辦法等規定,教科書的選用仍應以學年為單位,不可以中途換教科書。
有教師表示,教科書版本多,教育部應提供「選書的參考標準」,避免有學校選用後才發現不合用。潘文忠說,選書應回歸專業,由教師依據專業能力、學生程度、地區的特性等選用,才能選到最適合的教科書。
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表示,教科書剛開放時,的確聽說過有學校教師因為回扣或贈品等因素而選用教科書,但目前國中小學的教科書選用已逐步邁向制度化及趨向穩定,大部分學校都是由選書委員會決定用什麼版本的教科書,並不是單一教師可以決定的,因此年年換教科書的情形比較少了。
針對「一綱多本」及「一綱一本」的爭議,潘文忠及廖俊仁認為,主要是受到升學及家長觀念影響,中央與地方應透過理性溝通的方式來解決,因為採用「一綱一本」未必能減輕升學壓力。
楊惠芳/臺北報導
中小學如果年年換教科書,未來可能違法。為了避免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以及學生轉學時的銜接困擾,教育部最近修訂國民教育法,規範教科書的選擇由學校主導,但以學習階段為一個單位,國小低、中、高年級及國中三年可以各用一個版本;也就是說,不能小一用一個版本,小二換另外一個版本。
教科書實施一綱多本後,傳出有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或是一學期用兩種版本教科書的情形,主因是教師用了某版本後,才發現不好用,或不適合學生,或是因為回扣、贈品及教具等因素,頻頻更換教科書,增加不少教學及學習的困擾。
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一學期換兩本教科書「非常離譜」,而且違反行政規定,教育局應根據學校的選書辦法懲處,目前國教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教科書的使用期限,但依據選書辦法等規定,教科書的選用仍應以學年為單位,不可以中途換教科書。
有教師表示,教科書版本多,教育部應提供「選書的參考標準」,避免有學校選用後才發現不合用。潘文忠說,選書應回歸專業,由教師依據專業能力、學生程度、地區的特性等選用,才能選到最適合的教科書。
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表示,教科書剛開放時,的確聽說過有學校教師因為回扣或贈品等因素而選用教科書,但目前國中小學的教科書選用已逐步邁向制度化及趨向穩定,大部分學校都是由選書委員會決定用什麼版本的教科書,並不是單一教師可以決定的,因此年年換教科書的情形比較少了。
針對「一綱多本」及「一綱一本」的爭議,潘文忠及廖俊仁認為,主要是受到升學及家長觀念影響,中央與地方應透過理性溝通的方式來解決,因為採用「一綱一本」未必能減輕升學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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