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書選用版本 不可年年換
楊惠芳/臺北報導
中小學如果年年換教科書,未來可能違法。為了避免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以及學生轉學時的銜接困擾,教育部最近修訂國民教育法,規範教科書的選擇由學校主導,但以學習階段為一個單位,國小低、中、高年級及國中三年可以各用一個版本;也就是說,不能小一用一個版本,小二換另外一個版本。
教科書實施一綱多本後,傳出有學校年年換教科書,或是一學期用兩種版本教科書的情形,主因是教師用了某版本後,才發現不好用,或不適合學生,或是因為回扣、贈品及教具等因素,頻頻更換教科書,增加不少教學及學習的困擾。
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一學期換兩本教科書「非常離譜」,而且違反行政規定,教育局應根據學校的選書辦法懲處,目前國教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教科書的使用期限,但依據選書辦法等規定,教科書的選用仍應以學年為單位,不可以中途換教科書。
有教師表示,教科書版本多,教育部應提供「選書的參考標準」,避免有學校選用後才發現不合用。潘文忠說,選書應回歸專業,由教師依據專業能力、學生程度、地區的特性等選用,才能選到最適合的教科書。
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表示,教科書剛開放時,的確聽說過有學校教師因為回扣或贈品等因素而選用教科書,但目前國中小學的教科書選用已逐步邁向制度化及趨向穩定,大部分學校都是由選書委員會決定用什麼版本的教科書,並不是單一教師可以決定的,因此年年換教科書的情形比較少了。
針對「一綱多本」及「一綱一本」的爭議,潘文忠及廖俊仁認為,主要是受到升學及家長觀念影響,中央與地方應透過理性溝通的方式來解決,因為採用「一綱一本」未必能減輕升學壓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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