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

教師選書屬執行公務收受教科書贈品會觸法

教師選書屬執行公務收受教科書贈品 會觸法


楊惠芳/臺北報導
 目前正值各國中小學評選教科書期間,教育部及全國教師會昨天呼籲,學校教師選教科書時,如果書商在選書說明會中說要送贈品,不管送教師、學生或學校,都不能選,否則可能會觸法。不過,國小校長認為,教育部應成立小組界定清楚選用規範,讓第一線的教育工作人員有明確的評選依據,否則很難認定及執行。
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,為避免學校、教師在「不知情」或「認知有差異」下,違反相關法律規定,教育部特別邀集公平會與基層學校人員,召開「教科書行銷行為與因應措施會議」,針對不當的銷售行為進行說明。其中凡與教學無直接關聯的輔助教具,都是「不當物品」,例如,國語字典是教師教學可能運用的輔助工具,但並非課堂上授課時必要使用的物品,學校及教師就不應視為「教具」而收受;生物課程可能會使用顯微鏡,是教學所需,但價格明顯比教科書高,而且應為學校既有設備,不宜由業者贈送。
 臺北市文化國小校長黃三吉表示,如果依嚴格規定,百分之八十的學校可能都會違法,到底違法的標準何在,應界定得更清楚。例如,買自然教科書送實驗教具,買數學教科書送學生測驗卷,或附送操作型玩具給學生,讓學生更容易理解抽象的概念等,是否也違法?
 教育部指出,依大法官會議解釋,「教師並不是公務員」,但因選擇教科書屬「執行公務」,如檢察官認定是接受書商「贈品」(即使送學校或學生,不是送給教師),就屬「公訴罪」,檢察官若認為罪證確鑿,即可提起公訴,甚至可能判決有罪。
 公平會表示,目前教科書的計價與議價作業,是以審定的課本及習作為準,未來公平會考量全面禁止教科書業者送贈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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