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

師長須寸步不離?看法各異

師長須寸步不離?看法各異


楊惠芳/臺北報導
 針對佳民國小的案例,花蓮縣家長協會理事長楊奇峰表示,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,他能夠感同身受,但是國賠到底應該由誰負擔,值得討論。如果由教師及學校負起賠償的責任,則已經超過該負的責任,因為事情發生後,佳民國小也發動募款,共募集了一百四十多萬元,可以說是「仁至義盡」。
 這個案例發生在兩年前,當時余姓學生因為和另一名顏姓學生發生爭吵,放學後被導師處罰留下來打掃校園,但是導師因為要擔任學校導護而離開,沒想到兩人又繼續爭吵,結果顏姓學生拿起裝樹葉的塑膠籃,朝余姓學生臉上扔,籃裡的樹枝戳進余童的右眼,雖然學校立刻將他送醫治療,但是仍然造成失明。
 事發後,余姓學生的父母認為,學校沒有善盡督導責任,教師既然處罰學生放學後留下來打掃,就應該監督照顧學生,及時制止學生間的不當行為,一場意外毀了兒子,所以訴求國賠五百萬元。地方法院認為,余姓男童也應負百分之三十的過失責任,日前判決國賠一百九十多萬元。
 花蓮縣教育局副局長葉昌盛表示,雖然法院判決國賠,但政府也可以向個人求償。他認為教師適度管教學生是應該的,但處罰學生時,教師應該要在場,了解處罰的過程,學生是否認真執行及有沒有達到處罰的目標等。楊秀碧認為,教師是為了教育孩子,才將學生留校打掃,需不需要在旁監督,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。

校園意外判國賠 向誰求償引爭議

校園意外判國賠 向誰求償引爭議


楊惠芳/臺北報導
 花蓮縣佳民國小學生因為在校園內打鬧,導致一名學生失明,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教師怠忽職守,判決國賠一百九十三萬七千八百七十八元。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昨天表示,「法官不了解教育現場,將責任歸咎於教師並不合理。」目前學校人力不足,該名教師不在現場督導學童,主要是另有公務,必須去站導護,就算判決國賠,也應由政府負擔,不應向教師求償。
 本身是檢察官的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監事主席劉承武認為,原則上政府不能向教師求償,除非教師有故意或重大過失;教師沒有在場監督,只是輕過失,教師沒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,只有教育行政責任,應由學校向教育局申請國賠。不過,「如果教師打學生耳光導致耳聾」,教師就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。
 花蓮縣教育局長溫智雄表示,政府不應向教師求償,應由教育部及學校等透過責任比例原則負擔國賠,向教師求償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。因為零體罰實施後,基層教師擔心動輒得咎,而且導師費只有兩千元,根本沒有人願意擔任導師,很多校長都是用道德勸說及精神感召的方式請教師擔任導師。
 溫智雄認為,這個案例可以給教育界一個警惕,因為教師的確有不夠周延的地方,例如罰學生打掃環境時沒有留人看守,導師就算要去站導護,也應請隔壁班的教師代為看管。溫智雄也建議,未來學校可以透過保險等方式,作為意外事件發生後的補償方式,否則一百九十多萬元對教師來說,真的負擔過重。
 楊秀碧表示,現在教師的責任重大,連上洗手間都要請其他教師代為看管,實際上,很多意外事件並不是教師在場就不會發生,例如教師寫黑板時,只是轉個身也有可能發生意外事故。

2007年10月13日 星期六

國字標準讀音 你念對了嗎?

國字標準讀音 你念對了嗎?


楊惠芳/臺北報導

 牛仔褲的「仔」原來該讀「ㄗˇ」,一般人卻讀成「ㄗㄞˇ」;「為什麼」的「什」字,原來要讀作「ㄕㄣˊ」,一般人讀為「ㄕㄜˊ」;「混水摸魚」的「混」應讀為「ㄏㄨㄣˋ」,一般人卻讀為「ㄏㄨㄣˊ」,「友誼」的「誼」字,也應讀為「ㄧˋ」。對於家長指出,國小教科書的注音與一般習慣不一樣,造成教學困擾,教育部昨天表示,習慣的讀法不一定是正確的,不應該以訛傳訛。
 教育部國語會執行祕書陳雪玉表示,國字有多音字,因為意思不同,讀音也有異,因此,教育部特別公告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,教科書也以此為依據,親師應依正確讀法教孩子。不過,教科書不一定完全是正確的,親師如有疑慮,可多查字典或參考《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》。
 臺灣師大教授李鍌表示,「為什麼」的「什」字,原音讀為「ㄕˊ」,例如「什錦飯」、「炒什錦」等,但當用在「為什麼」時,應讀為「ㄕㄣˊ」,但很多民眾會讀成「ㄕㄜˊ」,主要是因為「ㄣ」的韻尾,遇到「ㄇ」的發音,發生連音變化,讓人聽起來像「ㄕㄜˊ」的發音,所以,將為「什」麼讀成「ㄕㄜˊ」並不正確。李鍌說,遇到標準讀音和習慣用法不一樣時,應該向孩子解釋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