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申訴制擬刪 教部:方式改變
楊惠芳/臺北報導
教育部研擬修訂《教師法》和《大學法》,並刪除有關教師申訴和教師申評會的規定。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昨天表示,教師申訴制度是學校處理校內行政事務相當重要的程序,若是刪除非常不合理,呼籲立法院審慎處理《教師法》等修法事宜。
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執行祕書翁榮銅說,在教師籌組工會後,有關教師權益事項,可透過行政救濟制度和勞動體系解決,教師申訴制度將功成身退。但教 師仍有申訴管道,只是申訴方式改變,避免功能重疊,教師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。公立學校教師,可依照《訴願法》或《行政訴訟法》提起救濟;私立學校教師,可 依照《勞資爭議處理法》處理;學校內部事項,可透過《團體協約法》建立校內申訴制度。
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,教育部取消能主動化解教師和教育當局歧見的申訴制度後,未來教師只能透過爭議行為和訴訟途徑,與教育當局協商勞資爭議問題。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說,從法律觀點,工會最大的任務是處理集體性爭議,申訴主要是處理教師的個人爭議,兩者不能取代,教育部不能因為教師成立工會﹐就取消教師申訴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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